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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关税3.8亿元!海南自贸港“加工增值30%免关税政策”

添加时间:2023-12-07

 

12月6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一场)——“加工增值30%免关税政策”专场举行,海口海关专题介绍了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实施的有关情况。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在贸易自由便利方面作出“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进出口管理政策制度设计,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总体方案》明确,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这是中央赋予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一项极具含金量的政策,也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前先行先试的核心政策之一。


2021年7月:加工增值税收政策首单业务在洋浦保税港区落地。

 

2021年12月:扩大到海口综合保税区和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等省内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


2022年11月:政策进一步扩大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符合条件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内企业试点。


自政策落地以来截至2023年10月:海关监管加工增值内销货值45.2亿元,免征关税3.8亿元。

 

全省开展加工增值内销企业共21家,其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16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企业5家,涵盖了食品加工、医药医械、生物制品、首饰加工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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