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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对股东权利有哪些具体保护措施?
添加时间:2024-11-04
新修订的《公司法》对股东权利的保护进行了多方面的完善和强化,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方面:股东知情权的强化
新《公司法》进一步扩大了股东的知情权,使股东可以查阅更多的公司信息。这一措施有助于提高公司透明度,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方面:权益救济途径的扩展
新法新增了双重代表诉讼制度,为小股东提供了更多的法律救济途径。这一制度允许股东在特定情况下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方面:限制控股股东权利的滥用
新法强调防范控股股东滥用权利,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这包括对关联交易的限制,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第四方面:股东财产权的细化
新《公司法》明确了股东享有的财产权,包括股权/股份转让权、公司增资时的优先认购权、利润分配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这些规定确保股东在经济利益方面受到充分保护。
第五方面:临时股东会召集和提案权
新法完善了关于临时股东会召集和临时提案权的规定,使得股东在公司重大决策中的参与权得到保障。
第六方面:股东受益权的平等保护
公司法修订强调股东权利的平等保护,规定等比例减资规则,确保所有股东在公司资本变化时的受益权平等。
第七方面:程序保障与权利限制
新法对有限公司股东出资、权利及救济追诉方式进行了重大修订,强调股东资格的程序保障和权利限制,旨在平衡股东权利与公司发展的关系,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